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七条,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举报途径、举报奖励及实施细则等方面做了修订,各单位或个人可在2022年8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提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征求意见稿》新增2项有奖举报内容,分别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拓展有奖举报内容,不仅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的有力手段。
《征求意见稿》对各项符合条件举报行为的奖励金额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以此进一步调动群众及“知情人”参与的积极性,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创新举措,《征求意见稿》将视情形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六稳六保”等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予立案处罚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同时给予通报表扬、发放九游会国际的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鼓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等多项修订条款,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创新开展。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01
电子邮箱
gxhj2013@163.com。
02
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编:530028。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03
在线提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在线提交
网址:
http://sthjt.gxzf.gov.cn/gxhd/myzz/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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