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局初步草拟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箱:hzshbjwfk@163.com,联系电话:0774-569608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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