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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九游会国际

2020-07-15 12:05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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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贺州市督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贺督考发〔2020〕2号)要求,针对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我办为责任单位的群众意见建议1条,意见建议内容为:贺州市市区内道路灰尘很大,希望政府把这个问题解决。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了《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zshbjwfk@163.com,联系电话:0774-569608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贺州市督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州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贺督考发〔2020〕2号)要求,针对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我办为责任单位的群众意见建议1条,意见建议内容为:贺州市市区内道路灰尘很大,希望政府把这个问题解决。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贺州,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二、整改目标

根据市督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要求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改善市区道路空气环境质量,降低道路扬尘,2020年度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浓度在全区十四个地市中排名前列。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针对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工作中的漏洞缺陷,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狠抓整改落实。

(一)核查的具体情况

今年1-6月,贺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累计为97.8%,累计污染天数4天,同比去年9天减少5天;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7.7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29.6下降6.4%;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44.4下降5.9%。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进展较好,全区排名靠前。市区内洒水车、雾炮抑尘车基本能按要求在道路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作业。

(二)整改措施

1.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制定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人:廖军,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依法划定市本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入户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左湘,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主要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责任人:杨军平,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2)设置规范出入口和车辆冲洗平台。在工地进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出口处铺设麻袋、钢板等二次车轮保洁设施,确保无带泥上路现象。洗车平台四周须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未经批准任何工地,不能擅自增加出入口。(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责任人:杨军平,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3.街道扬尘治理

(1)根据城区街道、辅道及人行道扬尘污染状况,适时开展雾炮抑尘洒水保湿和冲洗工作。(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易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2)根据路段绿化带灰尘积尘程度,组织洒水车对各路段绿化带苗木进行清洗。及时清理绿化带里沉积的尘土和高出绿化带路缘石的泥土,防止其随水流到路面引起扬尘。(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易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4.渣土车辆扬尘治理

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必须密闭运输或落实帆布遮盖,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不得带泥上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人:廖军,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5.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根据生态环境厅预报,加强与市气象部门沟通,结合气象条件开展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启动对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止土石方施工和禁止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进入中心城区等应急响应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左湘,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1. 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协调,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含工作开展情况的相片)。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方案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和业务窗口进行公示。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强对整改过程和整改成效的宣传,要对整改工作进行情况至少宣传报道1次,宣传报道的形式可以是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采用多种渠道同时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面。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成效进行宣传公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整改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征集结果:

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
  征集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在征集意见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相关有效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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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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