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715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7年04月05日 |
标 题: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环发〔2017〕5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4〕69 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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