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820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7日 |
标 题: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
发文字号:贺政告〔2018〕9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
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在2018年11月8日原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基础上,再次扩大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洛湛铁路——贺州站——贵广铁路——平桂新城——富川江——327省道——汕昆高速——洛湛铁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包括禁放区边界的河流、道路两侧各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内;
(二)莲塘镇、贺街镇、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望高镇6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具体边界由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为:莲塘镇、贺街镇、西湾街道、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望高镇所辖区域中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禁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三、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限放区内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非禁放时间内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所辖禁燃区、限放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工作;本禁燃区、限放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注:图仅为市城区禁放区域,沙田镇、鹅塘镇、莲塘镇、贺街镇、羊头镇、望高镇6个乡镇的禁放区域为政府驻地建成区(具体边界由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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