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ipv6

贺政发〔2021〕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日期: 2021-07-16 11: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1、环境质量底线2、资源利用上线3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积极融入“东融”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优先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2.分区管控,差别准入。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分成果,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并根据相关重大政策、规划的变化,对“三线一单”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8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6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5、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7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5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把“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加快治理区域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及共享。

    依托全区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数据科学化、精细化应用和动态更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三线一单”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及动态更新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共用。

    (四)采取分批方式适时发布。

   “三线一单”成果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本次发布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和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等成果。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实施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动态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成果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3.贺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4.贺州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5.相关解释说明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行政

区域

单元总数

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八步区

17个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滑水冲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天堂瑶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贺州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八步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广西东融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广西贺州现代商贸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八步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平桂大理石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八步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八步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八步区一般管控单元

平桂区

14个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贺州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平桂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生态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平桂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钨锡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平桂大理石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平桂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平桂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平桂区一般管控单元

钟山县

11个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贺州钟山县花山红豆杉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海洋山-都庞岭-花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钟山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钟山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钨锡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市钟山-富川县花山稀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钟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钟山县一般管控单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

14个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富川龟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西岭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贺州西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海洋山-都庞岭-花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贺州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涝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富川瑶族自治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重点管控单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市钟山-富川县花山稀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

昭平县

12个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贺州五指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梧州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昭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昭平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贺州临港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

昭平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昭平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昭平县一般管控单元



附件3

贺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管控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

约束

  1.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

  1.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1.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1. 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

  1. 八步区、平桂区涉布局敏感区内要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新建、扩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要引导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工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碳酸钙、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严控城市大气污染企业及其燃煤锅炉建设。

  1. 完善城区、城镇、园区排污管网,实现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市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着重强化脱氮除磷效果,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1. 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

  1. 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1.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推进碳酸钙产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淘汰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

环境风险防控

  1.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贺州周边城市联合,建立跨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2.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对单一水源、供水保证率较低、用水需求增加较快的昭平县、钟山县,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完善供水格局。

3.加强市内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容易突发跨区域生态环境事件领域,加强与贺江流域上下游、相邻城市与地区的信息共享与公开,促进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动体系建设。

4.加快完善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备案、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地区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5.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严禁产废单位自行进行焚烧、填埋,应就近委托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7.加强碳酸钙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碳酸钙矿山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资源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项。

资源开发利用

效率要求

1.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区、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扩大开采。

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和增存挂钩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产管理和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得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进行开采,避免矿山无序开采和资源浪费。

4.岸线资源:实施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防治,强化岸线用途管制。

5.能源资源: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用能负荷集中区积极推行已建有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须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实现清洁能源供热。推进贺州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建设,适度推进水能资源深度开发,提高清洁能源消纳在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中和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



附件4

贺州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行政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八步区

广西东融产业园重点管控

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2.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到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约定的水质水量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

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

3.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硫(s02)和二氧化氮(n02)等酸性气体的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2.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这些特殊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资源开发利用

效率要求

鼓励园区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平桂区

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2.禁止引入皮革、印染、染料等高污染、高排放、环境风险大的行业企业。

3.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

4.依托碳酸钙骨干企业,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引导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到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约定的水质水量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

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2.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资源开发利用

效率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2.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碳酸钙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5          

相关解释说明

    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2.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以国家、自治区最终下达或调整目标为准。

    3.资源利用上线涉及的水资源(用水总量、万元地区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土地资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达到或优于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截至2021年6月已批复的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今后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

    5.工业园区采用截至2021年6月合法园区的范围数据,合法园区单独命名重点管控单元。今后合法工业园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再进行更新调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