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19年贺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贺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贺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转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 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决战攻坚、加快治理、稳妥运转、改善质量”的思路和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贺州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19 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预期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 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达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 类)水体断面比率为0;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9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 年分别下降0.8%、0.8%、10.4%、10.4%。
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按照 2019 年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完善绿色通道,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设以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环保验收许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做好资料收集、监测、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深入开展“帮企减污”系列活动,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和科技需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组织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技术对接及项目合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继续实施春季、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秸轩和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强化水泥、砖瓦、陶瓷、碳酸钙粉体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在2019 年 6 月底前建立燃煤小锅炉台帐。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9 年底前建成不少于3个遥感监测点位。在2019年底前启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移动式激光遥感监测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推进《贺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重点加强贺江、桂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协调监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实现2019年完成85%的任务目标。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快开展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和成果运用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地块的采样监测,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推进纳入《贺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和历史遗留砒霜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任务。加快推进13个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源头清查、存量排查、能力调查、堆存整治等工作。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一般固体废物 100 吨以上企业、贮存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企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和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组织开展 2019 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工业企业、核心区缓冲区风电水电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持续抓好 2017 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推进全区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生态示范创建规程和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指标逐项落实,2019 年力争创建1个以上自治区级生态县。
(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核与辐射舆情应对,加强核安全法宣贯及公众沟通工作。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按照自治区部署,加强对火电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开展降碳形势分析和目标进度研判预警。组织纳管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制定监测计划及核查。
(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 2018 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查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到2019 年底前,完成80% 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19 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九)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员编制转隶、设备设施交接等工作,做好有关行政职能支撑事业单位划转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细化责任分工,筛选案例帮助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四、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法规、标准、监测、风险防范、信息化、宣教等领域能力建设,建立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加强法规建设
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环境违法惩处和执法监督。开展环境违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防范行政执法工作各环节廉政风险点,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制度,依法办理环境复议与应诉案件。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积极研究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优 化完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网络布局。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的例行监测和农村环境试点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业务技术培训。深化监测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与信息发布。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化 学品、涉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单位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 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督查检查,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档案问题清 单,落实隐患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2019 年底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备。统筹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和企业等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全市应急资源数据库。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强化提升已建信息系统支撑能力。推进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集约到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加强办公软件正版化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与网络运维保障水平。积极参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省市县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建设。
(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加强新闻报道宣传,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性节日开展宣传和科普活动,围绕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倡议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扎实开展例行新闻发布、舆情研判和引导等工作,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定期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完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两微”新媒体矩阵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上级重点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大力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廉洁从政教育监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围绕“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组织、敬畏制度”,加强正风肃纪教育整顿,让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纠治“不写、不报、不说、不跑”等突出问题。紧盯选人用人、科研管理、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督察执法、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
(三)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 干部。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考察了解干部,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重视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比例,从严控制因私出国(境)审批,严格干部档案审核,落实提醒、函询和诫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督促和激励干部严守纪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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