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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日期: 2020-03-11 17:30

2019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pm2.5、pm10、环境空气优良率、综合指数4项指标是近三年最好的一年,其中pm10排全区第3名;pm2.5为33微克/立方米(任务为36),同比下降13.2%,下降幅度位居全区第2名;污染天数31天,同比减少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实现了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双达标”;全年11个月进入全区通报红榜,其中9个月名列红榜第一名。地质水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1-9月,我市地表水质量在全国排名第7名。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组建城区环境空气网格化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介与预测预警中心,完成15个监测点位安装及11个视频监控点位选址工作,增加西湾点位作为国控点位,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水平。投入150万委托华南所编制贺州市区大气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项目。2019年,贺州市pm2.5全年累计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目标值≤36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第七名,同比下降13.2%,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目标值≥91.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三名,污染天数31天,同比去年减少4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查检查,督促各工业区切实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我市7个工业集聚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有6个。委托监测机构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我市18家企业及黄安寺、狮子岗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动态更新,完成“十四五”国控考核断面的初步设置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完成整治销号。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东干渠道路及桥梁应急防护工程、东干渠两侧物理防护工程和温氏奶牛基地问题整改三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重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市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共59个地块(含8个尾矿库地块),已全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2019年度贺州市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清单、污染源排查清单。持续推进污染地块管理工作,钟山县同古镇原平竹冶炼厂旧址获得1500万元资金支持,现正在开展治理工作,钟山县原永丰化冶厂回龙车间遗址等3个项目已完成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组织各县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梳理出的农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重点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名单进行了2轮核实,并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9年7月,贺州市三县获专项资金3128万元。

四、重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六大类10个问题,包括2个个性问题和8个共性问题,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我市六大类11个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2019年要求完成和长期坚持的8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包括2个个性问题),已将8个问题销号材料报自治区申请现场核验。2020年要求完成的2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自治区环保督察中基本完成整改4个问题,7个问题按进度要求整改。我市的整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肯定,在2019年9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环境监察与应急研修班开班大会上,我市作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验介绍的典型发言。

五、重点抓好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利用移动执法终端pda开展现场记录并上传生态环境部,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900余人次,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污染源检查770余家次,并已将抽查检查情况在政府公共平台予以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管,控制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促进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环境安全专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专项督查”等多项专项检查行动,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企业管理、砖瓦行业企业整治、大气污染整治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年共出动人员2200余人次、车辆550余台次、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发现并消除各类较大环境风险隐患11处(家),发现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0起,查封扣押案件23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移送拘留案件5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全年共受理73件环境信访案件,市直12件,县区53件,其中转八步区34件,平桂区11件,钟山县5件,富川县5件,昭平县6件,到期办结率为100%。

六、重点抓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继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压缩率为85%;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压缩率为70%。申请材料9件缩减至1件,缩减率为88.9%。环境影响登记表为网上备案制,做到即时办理,24小时不打烊。全年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28个。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验收审批程序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所有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均进入市政务中心进行受理。全年共完成项目验收5个,完成率100%。坚持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理念,树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没有因过错而被投诉的现象发生,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没有超时办结的现象。季度评为五星级窗口,荣获企业赠予锦旗11面。

七、重点抓好砖瓦行业全面整治。加大全市砖瓦行业全面整治,要求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必须建设高效脱硫除尘治理设施,加强对原料、燃料严格管控,破碎及制备成型工序应配套有防尘设施。煤、页岩等原料储存于储库、堆棚内,堆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转运应封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原料燃料破碎筛分过程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设备进、出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配套完善高效治理设施,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有效管控,倒逼砖瓦行业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率先在全区实现砖瓦行业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

八、重点抓好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环境监测设备及应急处置能力投入,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应急监测技术的开发应用,在完善数字地图、应急监测数据库等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库。近年来,争取到外贷资金43亿元人民币用于贺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平桂、富川、昭平3个局共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其中,平桂、富川已投入使用,昭平主体工程已封顶。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投入441万元,首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大气网格化建设、源解析项目、voc防治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扬尘整治等共投入约540万元;贺州市碳酸钙污染源调研及治理方案编制投入100万元。

九、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等工作。按时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工作,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财物全部上划到自治区管理,目前待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会同市委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县(区)环保局机构编制人员划转方案。目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班子已经任命完毕,5个县区全部挂牌,县区人员编制上划待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得到市委编委批复并完成挂牌。全市6个乡镇被授予自治区“生态建设乡镇”;昭平、富川2个县被授予自治区“生态建设示范县”,其中,昭平县还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我市荣获“中国十佳绿色城市”称号。全年重用或提拔处级干部5名,晋级一级调研员1名、四级调研员2名、一级主任科员7名、三级主任科员4名,四级主任科员2名,提拔副科级干部1名,选派3名科级干部到县区局挂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成立了机关党委,组建了4个支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投资20多万元,建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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