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立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精准施策、攻坚克难,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市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蓝天保卫战。2020年,贺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累计为95.9%,同比去年91.5%上升4.4个百分点,累计污染天数15天,同比2019年31天减少16天,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2019年33微克/立方米下降9.09%,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2019年53微克/立方米下降11.3%,全区排名第4名。圆满完成年度及“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最好一年。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三五”期间,我市列入国家考核的贺江贺街断面、贺江白沙街断面、桂江京南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考核水质要求(贺街考核目标为ⅲ类,白沙街、京南考核目标为ⅱ类),达标率100%。2018年以来,贺江贺街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比考核目标提升一类。在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质量排名中,贺州市2019年排第12名、2020年排第26名,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30。
三是推进净土保卫战。近年来,共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68万元,用于推进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等历史遗留砒霜厂旧址污染治理和矿区重金属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目前已竣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5个。按照“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组织各县(区)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动态查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全面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全市完成10个村庄、6家企业排查工作,建立了2020年贺州市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清单、污染源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抓好班子集体学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班子领导、干部职工对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全面把握文件的要求。今年我局开展了四期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以及党组中心党内法律规章制度。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制定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贺环发〔2020〕26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充实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贺环发〔2020〕27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制审查制度,为全市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加强案件的审议和监督管理,确保环境行政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公平和公开。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三公开”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执法流程等。加强执法过程全纪录的公开,利用移动执法终端pda开展现场记录并上传生态环境部移动执法系统备查。严格执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订的有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经过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明确环境执法责任和程序,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并在网站公开。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法律部门和公众的监督,畅通12345环保举报热线。
(六)突出抓好环境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专项行动,防范各种环境风险,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促进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企业管理、砖瓦行业企业整治、大气污染整治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2200余人次、车辆550余台次、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发现并消除各类较大环境风险隐患11处(家)。推动《环境保护法》等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5件,立案4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35件,办结32件,共处罚款249.6578万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3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6份。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
(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普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结合“3.15消协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赴企业进行开展“宪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宪法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在“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以及门户网站经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送法治信息,不定期推送生态环境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解读和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局机关的庭院设法治宣传栏,定期进行内容更新。
三、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随着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环保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环境监察人员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三是企业守法意识薄弱,环境执法难度加大。企业守法意识薄弱,违法成本低,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和增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做好普法、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通过梳理我局日常工作实际,针对实际需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审查”“民法典宣传”等专题宣传及开展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尊法、守法观念和执法自觉性。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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