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东融产业园预制菜产业园污水处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贺州预制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与项目相关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1-451102-04-01-964768)为新建,位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五协生态科技园内,中心坐标:东经111°38'48.094",北纬24°20'49.399"。项目总占地面积5375m2,主要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00m3/d,建设尾水管道452m,不包含污水集水管道的建设。项目采用“机械格栅 调节池 abr池 初级bec池 中间水池 二级bec池 紫外消毒”工艺。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五协生态科技产业园片区即贺州市中心城区贺街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工业废水及区域生活污水。
(二)拟建项目新建一个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位于厂区东面430m处,贺街大桥上游1815m贺江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9'4.973",北纬24°20'49.805",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暗管,受纳水体为贺江。
项目总投资为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7%。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天泰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主要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牛仔岭、南冲、香花村、五协村、贺街镇等村镇,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牛仔岭(厂界南面15米),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5年)》及《贺州市中心城区贺街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已获得选址意见书。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入河排污口排放要求
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暗管排入贺江。项目排入贺江污水量为不超过109.5万m3/a,污染物排放量cod不超过54.75t/a、bod5不超过10.95t/a、nh3-n不超过5.475t/a、tn不超过16.425t/a,tp不超过0.5475t/a。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按规定配套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
3.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并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4.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严格落实调节池、abr池、bec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臭气源密闭加盖收集除臭措施,臭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运营期落实无组织恶臭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污泥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至相应污泥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应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六、请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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