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市仁信热电联产绿色科技园—仁义镇综合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项目相关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拟建项目(2305-451102-04-01-414787)位于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热电联产循环产业组团内,占地面积为264.92亩,拟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热电联产循环产业园组团内纺织印染企业的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由1万m3/d和5万m3/d两套污水处理系统组成,一期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通过污水泵调频,控制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即一期污水处理运行规模“1 4”万m3/d,中水回用率40%,排水规模3万m3/d;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5.4万m3/d,二期建成后全厂总处理规模为11.4万m3/d,中水回用率40%,排水规模为6.84万m3/d。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尾水经14.5km专用管道引至贺江排放。项目评价内容仅包括一期、二期主体工程及尾水管道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中水回用管网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二)项目进水水质主要指标要求为codcr<5000mg/l、bod5<3000mg/l、ss<500 mg/l、nh3-n<60 mg/l等,项目一二期工程均采用“预处理 生化处理 深度处理”三级污水处理工艺。项目收集的废水先经过“格栅 调节池 冷却塔 混凝反应池 初沉池”工艺预处理后,再经过“水解酸化池 a/a/o微曝氧化沟 二沉池”进行生化处理,最后通过“高密度沉淀池 臭氧接触氧化池 曝气生物滤池baf”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各污水处理设施单独配套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 反渗透”工艺,污水系统深度处理后出水进入中水系统,中水回用率按40%控制,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清水通过中水回用管网回用于企业生产染整前处理及后整理工段,浓水配套臭氧接触氧化池进一步处理,尾水处置达标后由专用管线排入贺江。
(三)贺州市仁信热电联产绿色科技园产业定位主要发展服装制作加工、纺织印染两大主导产业,纺织印染业主要为棉及其混纺棉产品、化纤印染产品、丝绸印染产品。若引进涉及牛仔纱线浆染工艺、缫丝工艺等产生高浓度废水(codcr≥5000mg/l)项目,各企业须自行配套污水站,其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按污水厂设计平均进水水质浓度执行。
(四)项目拟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位于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狮峰村贺江右岸,经纬度为:东经111°43′20.92″、北纬23°58′45.25″,类型为工业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高程为51.09m。年排放量为:一期1095万t/a,二期1401.6万t/a,合计2496.6万t/a。
项目总投资3560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5万元,占总投资的3.81%。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仁义镇(东南侧2720m)、仁义镇第一中学(东南侧2500m)、仁义小学(东南侧2810m)以及万兴村(东南侧161m)、岭坪寨(南侧189m)、象坪(西北侧505m)、西辇(北侧675m)等35个村寨;地表水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及扶隆区控断面、白沙街国控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外,其余河段水质执行ⅲ类标准;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民井。尾水管道沿途敏感目标为:岭坪寨(西侧5m)、新庆寨(北侧80m)和狮峰新寨(100m)等12个村寨。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满足贺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入河排污口排放要求。
现代纺织业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氨氮(nh3-n)、总磷(以p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ph、色度(稀释倍数)、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以n计)、六价铬等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二氧化氯、硫化物、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总锑等印染废水特征污染物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2015年修改单要求,全盐量控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且≤7500mg/l,通过14.5km长专用管道引至贺江明渠排放。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一期1095万t/a,二期1401.6万t/a,合计2496.6万t/a。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材料堆场须设置遮雨设施,施工场地四周排水沟,临河处设置挡土设施,避免材料被雨水冲刷流失造成水体污染;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运营期加强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按规定配套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并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3.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通过水泵及回用管连接至污水系统的调节池处理。项目设置围堰和收集沟,并设置切换装置,每一期每一套污水处理系统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一期(1#)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892m3;一期(2#)的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8664m3;二期的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9386m3,两期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总和19942m3,3个事故池采取串联设计。
(三)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防渗设计、加强源头控制。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4个月。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料场遮盖、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设置清洗平台清洗出入车辆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对污水厂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5套除臭系统处理,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落实无组织恶臭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值要求,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在下游断面处进行环境定期跟踪监测,保证水质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与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贺江信都工业农业用水区”及下一级水功能区“贺江桂粤缓冲区”ⅲ类水质管理目标一致,满足鱼类、底栖生物生境要求,也满足浮游生物的生境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2.运营期产生污泥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3.栅渣、污泥压滤后暂存在污泥压滤机房;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滤膜及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八)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在枯水日(信都控制断面流量接近20.9m3/s红色预警时)及出现事故废水随尾水管直排贺江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2.建设单位应与合面狮电站、贺州水文中心、八步区水利局、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出现事故废水随尾水管直排贺江的状况,建设单位、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理委员会应提出预警,合面狮电站、贺州水文中心及八步区水利局第一时间应急响应,通过加大合面狮电站下泄流量,以加大特发环境事件期间贺江流量、环境容量,最大程度稀释、降解污染物,做到事故可控。
(九)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一期工程全部投产稳定运营后,应至少开展不少于一个丰、平、枯水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二期工程方可适时投入运营。
七、项目配套设置一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通过中水原水池泵送至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车间,经“超滤 反渗透”双膜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回用于企业生产,确保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后续入园企业可不再单独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全部归口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筹。
八、项目一期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氨氮(nh3-n)16.43t、总磷(以p计)3.29t、化学需氧量(codcr)547.5t、总氮(以n计)164.25t、全盐量82125t、nh3(有组织 无组织)0.9965t、h2s(有组织 无组织)0.0224t、氯化氢(有组织 无组织)0.1592t。二期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合计年排放量为:氨氮(nh3-n) 37.45t、总磷(以p计)7.49t、化学需氧量(codcr)1248.3t、总氮(以n计) 374.49t、全盐量187245t、nh3(有组织 无组织)2.149t、h2s(有组织 无组织)0.051t、氯化氢(有组织 无组织)0.3548t。
九、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应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十一、请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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