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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志强牲畜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九游会国际

贺环审〔2024〕3号

2024-03-18 16:20     来源: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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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志强牲畜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市八步区志强牲畜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贺州市八步区志强牲畜养殖场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笛口村三组,现有占地面积10960m2,已建设猪舍5栋,每栋猪舍建筑面积1500m2,沼气发酵池5座,沼液储存池540m3,宿舍200m2,育肥猪存栏量2000头,养殖在1#猪舍和2#猪舍,3#~5#猪舍为空置(扩建项目的存栏量3000头拟依托3#~5#猪舍进行养殖)。

(二)扩建工程概况

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451102-04-05-737570)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笛口村三组在现有工程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44′13.398″,北纬23°51′51.345″。扩建项目占地面积51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猪舍、饲料仓库、沼气发酵池、沼液储存池、无害化处理间等相关设施。项目为规模化养殖场,仅外购仔猪进行育肥,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哺乳阶段。扩建项目每栋猪舍养殖存栏量为1000头,则新增猪舍存栏量为10000头,同时依托现有工程3栋猪舍(3#猪舍、4#猪舍、5#猪舍),每栋猪舍养殖存栏量也为1000头,依托现有工程猪舍存栏量为3000头,扩建完成后,全场区猪只存栏量达15000头。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8.4%。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工程沼气发酵池总容积750m3,不能满足现有工程液体粪污在沼气发酵池贮存90天以上的要求。

2.现有工程采用填埋井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较落后。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八俊村(1070米)、三村寨(1190米)、三合元(1460米)、赤珠寨(1650米)、盘古寨(1670米)、蒙寨(1730米)等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宗祖水库;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水文单元内分散式村屯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贺州市八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地方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新建3个沼气发酵池,每个沼气发酵池容积为2000m3,新增沼气发酵池容积合计6000m3,全厂沼气发酵池容积共6750m3

2.新增无害化处理间1间,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处置病死猪。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进入沼气发酵池处理后,沼液暂存在沼液储存池后用于周边消纳区(林地)施肥。生产废水(沼液)严禁排入附近水塘及宗祖水库。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猪舍、沼液储存池、储粪间采用自动喷雾除臭系统进行喷雾除臭,确保厂界场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运营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臭气经生物除臭剂喷淋系统(设备自带)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车辆恶臭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猪粪便、饲料残渣、沼气发酵池沼渣经固液分离后运至储粪间暂存,委托第三方自行堆肥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采用高温无害化降解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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