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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现代服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九游会国际

贺环审〔2024〕5号

2024-03-29 15:10     来源: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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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与项目相关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451103-04-01-730903)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支线西面,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为生产加工地块和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地块;其中生产加工地块位于省道s503与s201交叉口西北面,规划占地面积28364.19m2,规划有4栋标准厂房及1栋倒班楼,现均已建成,主要从事服装加工,包含服装裁片印花等配套加工;项目建成后,拟加工服装5000万件/年,服装裁片配套印花1000万件/年。

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位于生产加工用地西面约260m处,占地面积为6697.83m2,场地已平整完毕。总处理规模为1100m3/d,其中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200m3/d,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900m3/d,并铺设约3100m排污管道,尾水引入招贤河排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采用“格栅 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 芬顿氧化池 混凝沉淀池 缺氧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 二沉池 mbr 紫外线消毒 清水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格栅 调节池 缺氧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 二沉池 mbr 紫外线消毒 清水池”处理工艺。

(二)拟建项目新建一个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放方式为连续管道排放,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招贤河仙人井寨左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7' 48.707"、北纬24°13' 7.163",年排放尾水量24.83万m3。项目废水受纳水体为招贤河。

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11%。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评价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蜈蚣岭寨、长塘面寨、马路排和莲胜村等周边46个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招贤河和建新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贺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入河排污口排放要求。

贺州市平桂区现代服饰生产加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codcr、氨氮、bod5、ss、总氮、总磷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通过3100m专用管道引至招贤河管道排放。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100m3/d,排放化学需氧量16.5t/a,氨氮1.65t/a。

2.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材料堆场须设置遮雨设施,施工场地四周排水沟,临河处设置挡土设施,避免材料被雨水冲刷流失造成水体污染;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加强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按规定配套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

3.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料场遮盖、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设置清洗平台清洗出入车辆等防治措施;加强车辆管理,路过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

2.运营期印花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分别通过2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 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通过1根44m高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对污水站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防渗设计、加强源头控制。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2.运营期产生污泥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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