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富蛋鸡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钟山县燕塘镇宜富绿壳蛋鸡养殖生态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451122-04-05-748075)位于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聚义村委小水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42.65″,北纬24°28′18.67″,总占地面积约77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13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育雏舍、蛋鸡舍等主体工程,有机肥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食堂、兽医室等辅助工程,蛋库、饲料仓库、工具房等储运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蛋鸡20万羽,年产蛋 5400万枚;二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蛋鸡40万羽,年产蛋10800万枚;三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蛋鸡50万羽,年产蛋13500万枚。
本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占总投资的4.96%。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国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表明:项目2.5km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包括周边18个居民集中点,声环境敏感目标为小水村,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包括黄宝河和思勤江及项目区内的农灌渠。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钟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满足贺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料场遮盖、限制车速、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做好恶臭管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有机肥生产车间废气及无害化处理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禁止向项目区域外倾倒一切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达标引入尾水储存池,用于场外灌溉区灌溉,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
2.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鸡粪、饲料残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进行高温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鸡经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运至发酵区用于有机肥基料生产;动物防疫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请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二、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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