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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九游会国际

贺环审〔2024〕11号

2024-06-04 16:10     来源: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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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2018年6月4日,我局以《关于广西万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2018〕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942.33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2019年9月,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并于2021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二期、三期项目未进行建设。广西万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451100ma5l3my67f001v。2023年4月3日,建设单位更名为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80万块废渣制砖生产线、二期年产 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项目停止建设的说明》,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原计划中尚未启动的相关生产线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一期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以及三期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综上,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实际运营的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

(二)技改扩建项目概况

拟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51103-07-02-637246)为改扩建,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广场东路东侧(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属新材料产业组团内)。拟在原有车间(1800m2)内对现有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在原有车间(1800m2)内改造原有化合桶5个,改造压滤机及配套管道、泵12套,改造浓缩桶12个,改造精滤反应池3个,沉淀池4个。即通过对现有硫酸锰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管道进行改造,将原有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技改为年产1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5千吨工业级碳酸锂项目,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锰和工业级碳酸锂,副产品为十水硫酸钠和无水硫酸钠。其生产性厂房、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均依托现有项目。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34.0%。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内,未能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中提到的需进行有组织排放;

2.现有项目环保设施尚未张贴标识牌;

3.现有项目部分液态管路接口密闭性不好,存在部分溶液泄漏风险。

4.现有导流渠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存在缺口,容易造成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5.现有的煤气发生炉污染物排放较大,已不能满足现有的生产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主要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为望高村(东北面约430m)、望高中心小学(东北面约430m)和大塘坳(南面520m)等28个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和望高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满足贺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对硫酸锰生产线烘干工段尾气增加15m高排气筒,硫酸锰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严禁无组织排放。

2.对现在项目环保设施、排气筒按照规范要求粘贴标识牌;

3.对现有部分老化管路进行更换,减少其生产溶液泄漏风险;

4.对现有导流渠进行重新翻修补漏,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5.淘汰现有的煤气发生炉及烘干设备,新上一套生物质烘干炉;

6.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一班一巡检制度,及时将管线泄漏处及时封堵或者更换,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化合桶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凝器 水洗喷淋塔 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饲料级硫酸锰烘干车间烘干废气经旋风收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蒸气发生器作为备用蒸气设备源,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冷凝水部分用于滤渣清洗、机械设备和地面的清洗,然后该洗涤废水随同喷淋循环水分别排入回收罐,经沉淀澄清后循环回用于球磨、酸浸工序,其余冷凝水外售给宏鑫化工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用水。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的初期雨水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运营期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的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碳酸锂滤渣、硫酸锰滤渣及沉淀池滤渣外售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参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十水硫酸钠外售至周边造纸厂、玻璃厂、洗衣粉厂等用作蒸煮剂、助溶剂、凝固剂等;无水硫酸钠外售至干燥剂厂作为干燥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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