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2022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6 528家,污水处理厂13 527家(含日处理能力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645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 512家。
2022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 595.8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6.9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785.7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72.2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82.0万吨,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4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8.1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2.5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1万吨。
2022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3.5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3.5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7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95.7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33.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3.9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26.7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493.4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305.7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82.3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5.3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66.1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95.5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79.4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91.2万吨。
2022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1.1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3.7亿吨,处置量为8.9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 514.8万吨,利用处置量为9 443.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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