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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条代表建议的答复 (b类)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日期: 2024-06-17 09:00

林涛周良如代表

我局收到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已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立即组织业务科室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钢铁行业基本情况

我市钢铁企业共计5家,集中在八步区。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5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企业部分有组织排放的污染因子要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附件2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目前4家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政策扶持情况

(一)相关政策情况

1.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文件,入库项目范围其中包括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满足以解决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环境效益良好、建设内容真实可靠、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等要求,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申请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金额的50%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要求,对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的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符合资金支持方向。

3.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而且购买的专用设备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可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

十四五以来,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指导,多次邀请国家冶金规划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技术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政策解读及项目申报指导。2023年,经咨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我市钢铁企业已完成的技改项目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不予入库的情况中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因此未同意企业申报中央资金。

2024年,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对符合中央资金申报范围的项目申报入库目前已有2钢铁行业企业有意向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正在着手准备编制申报中央资金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意识,持续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且加强技术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直接有效帮助。二是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争取增加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的资金比例支持力度,对符合项目申报范围的企业加快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资金下达。

欢迎人大代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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