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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危险废物类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日期: 2022-12-05 10:30

贺州市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一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倾倒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公布1起涉嫌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

一、案件简介

2022年4月,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一起信访投诉件中,发现平桂区黄田镇某驾校场内堆放着几十个用编织袋装着的不明物质。经查,钟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封开县某镇租用他人厂房,雇用工人进行非法炼制铝锭生产。钟某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但为节约费用,以每吨80元至90元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吴某、黄某进行处置,三人将铝灰从广东省运至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某驾校训练场和某水泥厂内倾倒堆放,总量约700余吨。经委托司法鉴定,确认该批铝灰属于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钟某、吴某、黄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2022年6月,贺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材料移交平桂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1月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某、吴某、黄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案件启示

(一)铝灰含有大量氟化物、氰化物、碳化铝等有毒、有害物质,遇水后,会产生化学反应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且铝灰里含有大量的氟元素会破坏土壤酸碱度,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等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危险废物。贺州市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打击违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专业特长,行刑联动,同步出击,及时收集证据材料,把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为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提供坚强保障。

(三)启动“一案双查”。铝灰含有大量氟化物、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会破坏土壤酸碱度,随意倾倒堆放铝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该案件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并加强与检察部门沟通对接,由检察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图为倾倒的铝灰


图为清理倾倒的铝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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