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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市级评估情况的通报 -九游会国际

贺环函〔2023〕74号

2023-11-14 09:35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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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州市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贺州市承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贺督考发〔2023〕2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10月组织人员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市级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月至今,各县(区)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9月—10月,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固体废物管理、环评管理以及环境执法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各县(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共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0家,经营单位5家。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考核结果:达标36家,基本达标4家,抽查合格率为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考核结果:达标5家,无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

总体来看,各县(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较好,基本能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大多数企业基本能够认识到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但仍存在部分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八步区和平桂区的企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十四五”以来,部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进行了修订,部分企业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但制定的制度仍存在使用旧版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问题,或负责危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等。45家企业中有9家存在此类问题。

二是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标识有错误。45家企业中有26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识别标志错误问题,占比57.78%。如容器/包装物上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误、贮存场所识别标志中的二维码扫码信息与实际不符、未设置贮存分区标志或设置的标志缺少必要因素等问题。

三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完善。45家企业中有18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如管理计划中制定的危险废物减量化和降低危害性措施效果不明显、危险废物贮存或利用处置措施描述不清晰等。

四是排污许可证内容不规范,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执行报告。45家企业中有21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比46.67%。如许可证中未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年度、季度、月度执行报告等。

五是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全、不准确。45家企业中有26家存在此类问题,占比57.78%。如台账记录未能全面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台账记录内容存在漏填、错填问题等。

六是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45家企业中有11家存在此类问题,如应急演练频次不足、未按照应急演练要求配齐应急装备及物资等。

七是其他问题。部分企业存在转移联单运行不够规范、危险废物信息申报漏报、危险废物未按照种类分别存放并有部分贮存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未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问题。

(二)属地管理部门存在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基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日常监管检查不细、不严或检查频次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二是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不透彻,特别是对近年来修订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学习不足、理解不透,未能较好地管理和服务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努力提高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促进各单位与企业之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交流。

(二)继续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使用广西生态云系统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经营情况申报、管理计划、跨省转移等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电子联单转移制度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三)确保企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此次评估发现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确认,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四)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企业根据附件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word版和盖章版)汇总后通过邮箱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与固废管理科。邮箱:hzszrgf@163.com。


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2023年经营单位、产生单位)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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