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的重要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氧化物等大量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会加剧出现雾霾天气,造成空气污染,容易引起或引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营造一个更清洁、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现将以下重要事项告知广大市民朋友: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洛湛铁路贺州火车站--贵广铁路--平桂新城--富川江(富江)-327省道--汕昆高速--洛湛铁路为边界所形成的环形区域,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边界的河流、道路两侧各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内(外延伸500米的村有:美仪村、新燕村、东鹿村、古柏村、黄田村、安山村、长龙村、里宁村、公和村、西湾社区、西湾村、上宋村、松木村、金竹村、中红村、大井村、黄石村、芳林村、田厂村、道石村、民田村、道东村、栗木村、凤田村、鹅塘村、山岛村、塘面村)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地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内在:
(一)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和中秋节假日期间全天;
以上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放区和限放区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法规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限放区内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非禁放时间内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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