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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联合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九游会国际

2024-05-10 11:09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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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组成的市委联合巡察组对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5月10日,巡察组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市委联合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局党要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我局推进当前及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局党组坚决把市委联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市委联合巡察组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市委联合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5月1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各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023年5月18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组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审定局党组及派出机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达到销号条件,2023年9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审定销号材料。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巡察整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反馈会召开后的1个月内,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一是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先后组织召开局党组会4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1次,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联合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不够到位,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够稳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措施,加强联合防控。制定印发《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暂行办法》、《贺州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清单》、《贺州市2023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贺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贺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关于调整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污染预警响应联防联控措施。

(2)加大技术研判力度。成立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判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及可能出现污染的因子,综合分析大气污染规律特点,适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做到行业企业对象精准、管控时间精准、应急减排措施精准,研判小组成立以来共出具20份会商研判意见。根据空气质量的形势,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贺州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臭氧污染源调研分析项目和贺州市区大气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工作。

(3)成效明显。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累计为98.6%,较自治区下达的全年目标值95.8%,已达到并优于目标值2.8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6名;另外,优良天数比率、臭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均进入全区前6,其中,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6%,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区第一;臭氧浓度同比下降20.6%,改善幅度全区第二。

2.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狮子岗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建立黑臭水体日常管理机制,加强检测,避免返黑返臭。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2月印发《贺州市开展自治区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狮子岗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整改措施;召开水质分析会并开展常态化监管,2023年开展常态化巡查8次;2023年第二、三季度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的黑臭水体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水质评价均为“非黑臭”。

(2)协调督促主管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的投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强化企业员工管理和运维等培训,加大污泥管控力度等,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将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系统,加强监管。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一是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县(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暗访及检查。目前富川瑶族自治县已组织召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运维资金并统一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富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抽查检查指导,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我局对全市14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目前14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标。

(4)成效明显。2023年,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19名,这是我市自2019年起连续5年进入国家前30。

3.关于“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滞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现场检查和会议推进,有效推动项目进度。根据检查存在问题,先后3次通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5月25日,局主要领导率队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调研富阳镇廖角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雨季期间发生风险隐患。2023年5月30日,局主要领导召集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工作推进会,进行部署和要求。

2023年7月1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中央土壤防治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的通报》(桂环函〔2023〕978号)指出,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贺州市2021—2022年土壤防治资金执行率100%,已完成问题整改。

4.关于“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仍未解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矿山环境治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道路硬化、喷雾、冲洗、排废区等污染防治措施,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加强监管,联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对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关于开展全市矿山开采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矿山采矿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

(2)强化监管,统筹推进。一是八步局责令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道路未硬化、未设立排废区,未设置喷雾、冲洗、沉淀池等问题进行整改;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杜绝粉尘沉积和废渣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村民投诉进行调解、协商。目前相关企业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相关企业办公区域部分道路硬化,排废区已设置挡土墙,设置安全标识,购买洒水车进行降尘,对冲毁水渠和农田进行了补偿,目前涉事矿山已停产。二是相关采石场因“半边山,一面墙”问题,涉事采石场从2022年12月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续证手续,已要求涉事采石场在复工复产前做好道路硬化以及扬尘治理工作,钟山县召开推进会推进矿山问题整改。2023年4月14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半边山一面墙”整改推进会,要求推进相关矿区未落实喷淋设施、车辆冲洗平台未正常启用问题的整改。目前钟山县6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已于2023年6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

5.关于“执法为民主动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主动作为,完善奖励机制。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米粉制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组织开展米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落实《贺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走访等宣传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及奖励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2023年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发放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2批次,累计发放奖金28000元。

(2)提高信访件处理率。2023年贺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环境信访件624件,其中全国微信举报平台82件,来电(含12345 政务热线)482件,来访17件,来信9件,网络舆情34件,到期办结率为100%。

6.关于“执法能力建设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和5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第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率95%。2023年6月28日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查摆问题,提高案卷质量,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在2023年8月的全区环境执法大比武中,成绩排名全区第二,获集体二等奖,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7.关于“执法监管偏轻偏软”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好整改措施,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督导考评,将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帮扶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督导考核,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年度绩效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监管部门与涉危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6月,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深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业务培训。

(2)加大监管力度。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的通知》,将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监督检查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抽查计划,2023年完成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共6家,其中1家8月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不纳入抽查计划)。2023年全市共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06件,下发处罚决定书79份。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2023年8月我局印发《贺州市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执法衔接制度》,完善我市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

8.关于“行政处罚款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梳理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处罚款追缴情况。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适时邀请司法机关专家开展培训;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加大追缴力度。

(2)加强联防联控建设。我局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5月30日与市公安局召开两次行刑衔接联席会,共同商讨案件办理;于2023年3月23日与八步区法院对接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执行情况;于2023年3月29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会商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置。

9.关于“谋划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统筹职能。2023年,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2次全体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印发《贺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做好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贺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环委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助力碳酸钙产业发展。调查全市碳酸钙产业现有排废区及固废渣处理能力情况,提出涉碳酸钙行业企业固废处置措施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2023年,我局针对碳酸钙产业现有排废区及固废渣处理能力开展调研。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23年,组织局有关科室及派出机构对全市14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14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标。

10.关于“协调推动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环委会统筹协调。2023年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2次全体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制定印发《贺州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做好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贺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加强危废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贺州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打击力度,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2023年9月5日召开贺州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单位2023年全体会议,通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事件情况,分析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联合打击力度。

(3)加强督促指导。2023年1月,市整治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整改函回复情况。2023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体约谈会,对2022年大气污染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通报,责令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强调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市整治办共发出125份书面整改函,责任单位均能按时复函。

11.关于“破解生态环境难点问题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明确责任任务。制定印发《贺州市“十四五”降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降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重点排放单位,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将碳排放信息公开抽检事项纳入日常监督清单,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抽查工作。

(2)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已推动相关企业参与碳市场建设工作,其中相关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3)严控审批,推动绿色能源的使用。严格把关高能耗项目的环评审批,在风电、天然气等绿色能源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相关风电场项目环评文件的行政审批。

(4)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通过活动现场、门户网站、微信及微博等平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知识的宣传科普。

(5)及时处理信访问题。针对近年来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某矿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贺州市开展自治区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贺环委办〔2022〕15号),明确某矿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加强督导,通过实行月报制度、现场督导、下发整改函等方式,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推进清廉贺州建设力度不够”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会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列为“第一议题”在局党组会上学习,2023年共召开局党组会28次。

(2)全力推进清廉环保建设。2023年3月30日局党组会研究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谋划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中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贺环党组发〔2023〕3号)和《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清廉环保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环党组发〔2023〕4号)。

(3)加强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2月19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议,局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2023年6月19日召开全市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廉政谈话会议。

(4)强化协调联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内制度法规,印发《贺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协调联动工作办法》,2023年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3次,纪检监察组组长与“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1人次,上廉政党课1次。每季度制定政治建设工作监督清单,并定期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2023年4月14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给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教育党课。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够高”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关于“党组自身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会研究,2023年共研究2次。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人事议题纳入党组会讨论研究,将一月一警示教育纳入党组会和党小组会学习。

(2)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落实1名班子成员联系各派出机构,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同时结合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定期对派出机构党组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确保派出机构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14.关于“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党支部建设。2023年4月按要求按期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配备由处级领导担任支部书记的支委班子。各党支部支委合理分工,认真抓好支部工作,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抓好党员学习教育。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为党员干部职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在职党员参加进党校培训,在职党员全覆盖参加党校培训学习。

(3)加强对派出机构的指导。机关党委到各派出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及指导工作,要求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要求,对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做好把关。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入局党组会学习,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按程序开展。

(2)加强派出机构党内政治生活指导。为规范派出机构民主生活,成立巡察督导组,分别到各派出机构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指导。

(四)关于“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推动巡察、督察和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6.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入党组会学习,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基本达到每月一学,已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提升执法干部业务素质。我局于2023年4月和5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第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率95%;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执法干部培训班,参与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2023年6月28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交叉搭档、交叉评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点评、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2023年7月24日对平桂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稽查行动,对于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平桂生态环境局落实整改,吸取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17.关于“统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以制度化保障,推动环保督察常态化、长效化。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推动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打造了“1 3”督察整改体系,以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2)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市整改办建立半月调度、每月报告、现场督导等工作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向责任单位发整改函,推动整改落实。2023年下达《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平桂区大理石矿山问题整改督导工作情况提醒函》、《关于限期完成“半边山、一面墙”矿山整改事项的通知》、《关于报送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整改进展情况的函》等文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重点问题整改。

(3)实行工作专报制度,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2023年,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关于落实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贺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关于平桂区碳酸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三个一批整治)》、《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报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23年上半年整改工作情况》等情况,汇报生态环境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8.关于“协调推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中涉及贺州市的有关问题和事项整改工作方案》(贺环委办〔2022〕12号)要求,严格对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月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整改进度汇报,按季向自治区审计厅进行整改进度汇报。2023年,已完成整改20个,余下4个问题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整改完成率达到83.3%。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解决一些重点问题,问责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

坚持抓业务和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同谋划同部署,继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一月一警示制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既抓好“关键少数”又抓好广大党员,统筹做好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认真贯彻“三会一课”等制度,从具体学习任务抓起,用具体工作成效来检验学习的成果。

(二)聚焦难点增强担当意识。一是推动重难点整改工作,针对历史遗留陈年老账问题整改缓慢问题,将进一步与市财政、巡察办等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和途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网建设问题,将继续发挥统一监管作用,督促主管部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针对完成“十四五”降碳目标任务难度极大问题,将继续挖掘潜力、同时积极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气候处汇报沟通并获得指导,争取完成降碳任务;二是把整改工作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结合,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6620”工作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使整改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过程。

(三)利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局党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二是要狠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六个在前”要求,进一步构建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制度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推动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上新台阶。

(四)持之以恒,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强化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盘点、对症下药、力求根治,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等未整改到位的巡察反馈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解决,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696029;通信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2539号;邮编:542899;电子邮箱:hzsthjjdjb@gxj.gxhz.gov.cn。


中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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