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积极采 取措施,不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2022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为86.6%,同比分别升高0.6个和3.7个百分点,但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各渠道各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50.3万件,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5.1%;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1%。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网络渠道)共接到公众投诉举报 25.4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数据分析,1月、2月和12月噪声投诉量较少,3~11月噪声投诉数量较高,夜间22:00至1:00投诉最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各地广泛开展宣贯落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噪声法》实施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上海、重庆、广州、 潍坊、平顶山、柳州等城市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 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法》;福州、厦门、珠海等17个城市印发了 《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和执法责任。
全国各地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噪声处罚金额约1300万元;对施工工地发放约17.5万次夜间施工证明,施工噪声处罚金额约1.7亿元;新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327套,新铺设路域环境低噪声路面约1600万平方米,在道路和新建公路两侧安装声屏障约118.5万延米、隔声窗约76.4万平方米,采用低噪声振动的轨道列车1800余辆,在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安装声屏障约102.3万延米、隔声窗约14.0万平方米;社会生活噪声处罚金额约1200万元,在公共场所共设置880余套噪声 自动监测设备和噪声显示屏,新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宁静小区82个。
各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各类噪声污染,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南京市推动渣土白天运输,降低夜间交通噪声扰民;舟山市通过“智慧监管”,破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难题;宿迁市开展“静音”行动,打击飙车炸街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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