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视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的通知》(桂环函〔2018〕231号)的各项要求,我市对原《贺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年-2020年)》进行修编,经国家生态环境部评审原则通过后进行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贺州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总体目标
力争用10年的时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至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要求;至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五章,(1)建设基础与形势分析;(2)规划总则;(3)规划任务和措施;(4)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5)保障措施。
主要任务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和36项创建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贺州市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36个建设指标中有26项达标,达标率为72.2%,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有15个达标,达标率为78.9%;参考性指标17项中有11项达标,达标率为64.7%。
重点工程谋划了生态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等六大工程共152项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878.35亿元,并初步分析工程实施后将取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保障:一是从法制保障、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提出贺州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要制定相关政策。二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分解到各级政府与部门,细化落实责任。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和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解读机关: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4-569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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