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ipv6
当前位置:九游会国际-j9九游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 专题专栏 > 法治宣传专栏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游会国际

贺环报〔2024〕1号

2024-01-04 18:05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委、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坚决做到依法治污,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前三季度,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21,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的河流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考核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全市19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达标率100%。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二)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2023,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6%创历史新高,优于自治区下达的95.8%全年目标值,排名全区第6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7.7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下达的27.9微克/立方米全年目标值。全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三)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我市全年无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无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无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重金属减排成效显著,今年已完成70.04千克重金属减排量,远超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制不新增目标。

二、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夯实法治思想基础,重点抓好理论学习。我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组织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法治辅助读物,在带头学习、践行上作出表率。

(二)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规范开展述职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重点围绕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情况等方面进行述法。2023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汇报的形式进行了述法。针对在述法工作专题会议上指出的问题,逐个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有成效。

三、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我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压缩率为91%;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压缩率为90%环境影响登记表为网上备案制,做到即时办理,24小时不打烊。2023年全市完成自治区统层面重大项目建设审批项目24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7个,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168个;累计完成29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核发重点管理许可证企业90家,核发简化管理许可证企业201家。

(二)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解决当前我市秸秆焚烧环境空气污染的困境、提升龟石水库水环境质量,我市把《贺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列入2023年贺州市审议类立法项目,把《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23年贺州市调研类立法项目我局作为两项立法的牵头单位,认真按照《贺州市立法条例》开展立法相关工作,并与广西师范大学立法团队签订委托协议,由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目前,《贺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已颁布,于20231015日起施行;《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印发了《贺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连续8年聘请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我局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查,2023年,法律顾问就行政执法案件出具80余份法制审核意见,为全市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案件的审议和监督管理,确保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公平和公开,我局制定印发了《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局网站、信用贺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平台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公示,提高执法透明度;通过配备移动执法终端pda、执法记录仪等方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证据的记录过程,全部在移动执法系统内完成,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对于案审会议等集体讨论执行全程录音,实行阳光执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并取得公职律师职业资格的法学专业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守住法律底线。

(五)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普法学习内容与环境保护业务素质学习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懂法的意识。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比武活动。2023117日,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举办2023年“炼铁军 担使命”执法大练兵联合技能比武活动,比武主要内容包括知识竞赛、无人机操作、模拟执法考核等,聚焦检验生态环境执法、应急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科技化水平。通过比武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无人机日常巡查违法企业问题水平以及现场调查笔录制作水平等,提升队伍应急、执法能力建设成效。三是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共组织2批次27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率100%。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执法人员126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六)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以行业整治、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市辖区内的行业企业进行把脉问诊联合各单位开展了多个行业产废、排废的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包括砖瓦行业环境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交叉检查、米粉制造行业专项整治、平桂区粉体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行业专项整治、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洗砂和制砂行业环境专项整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检查等。2023年,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出动检查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服务排污单位1385家次,上传执法检查记录1436条,发现问题455个,共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06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处罚金额556余万元,以“快、准、狠”的雷霆方式,“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我局办理的贺州市灵峰金烨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钟本进等3人污染环境案”“钟山公安造纸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入选2023年区厅发布的执法典型案例,获得通报表扬。

(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结合·五环境日2023年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以“四进四宣四学”的形式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了宪法与生态环境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部队的普法目的。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效。二是组织开展全国首个生态日宣传活动。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分别在爱莲湖公园、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世纪广场、黄姚镇钱兴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向群众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并为群众现场科普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了群众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知晓率,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生态环保理念。三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于124日在贺州广场进行,向社会公众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累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1000余份,有效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微信公众号转发《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等文章,宣传宪法的具体内容和核心要义,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四是大力宣传《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为充分宣传贯彻《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自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先后在八步区莲塘镇、平桂区鹅塘镇、钟山县回龙镇、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昭平县黄姚镇等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认真介绍条例内容,讲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把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自觉行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环境信访处理,持续维护群众利益。积极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信访平台接收环境信访案件。2023年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共收到环境信访件586件,其中全国微信举报平台98件,来电434件(含12369热线、12345政务热线),来访18件,来信7件,网络舆情29件,到期受理率100%,办结率100%。全年内未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未发生环境信访恶性事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环境信访群体性事件。

四、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待加强,开展普法活动不够深入,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法治观念淡薄,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

(二)法治人才队伍需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业要求高,但目前我局专业对口、法治业务能力强的人才不足,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不足,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法治专业力量亟需充实。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创新执法队伍培训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采取自学、课堂教学、集中辅导与网络学习、执法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习培训,邀请司法部门、法律顾问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全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全力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坚决开展案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开展优秀案卷互评互查,提高案卷质量,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三)持续抓好环境监督检查执法。继续落实双随机制度,对辖区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做好环境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综合手段,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四)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保证宣传效果,将普法工作落实到管理、执法、服务全过程,实现普法全覆盖。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