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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广西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九游会国际

2024-01-19 15:27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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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18年6—7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广西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其中,涉案企业电解锰车间配套的锰渣渣库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也未采取措施对锰渣进行综合利用。大量锰渣堆存在山谷内,存在污染周边环境的风险隐患。

(二)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

2021年1月,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与广西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涉案企业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周边区域土壤环境损害,土壤锰、砷、钴含量超出基线水平,受损土壤面积约47500平方米,受损土壤方量约269600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6517.09万元。

(三)磋商与赔偿协议

2022年5—11月,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广西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就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了三轮磋商,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的合理性及赔偿方式两个争议点进行讨论,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6684.09万元(含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分两期支付。其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前期污染物清理处置费用、土壤环境恢复费用、剩余废渣转运费用)共计6517.09万元,受损土壤环境由桂平市人民政府代为修复。双方于2023年6月29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并于2023年7月24日申请了司法确认。

二、经验与启示

(一)注重会前沟通,避免久磋不决。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巨大,为避免案件久磋不决,在正式开展磋商前,赔偿权利人组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重点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充分沟通,有效提高磋商成功率。

(二)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索赔。为确保案件高效办理,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在案件调查取证、磋商等关键环节,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签订赔偿协议后,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力。

三、专家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鉴定评估,因而在损害金额的合理性上获得科学的保障,同时通过邀请技术专家实地调研指导,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顺利推进。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在正式磋商前提前介入,与赔偿义务人深入沟通交流,在提升磋商效率的同时保证了磋商效果。

该案中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后及时申请了司法确认,避免了后期可能发生的诉讼行为增加行政成本。该赔偿协议允许赔偿义务人分批次履行义务的约定,不仅坚持了损害担责原则,还兼顾赔偿义务人的长远发展,对于赔偿义务人更具可行性,在履行义务时更具自觉性,较好地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相互协调。(张强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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