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保障第十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防风险 保平安 促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张斌
联系电话:5696050;
电子邮箱:hzshjyjzx@163.com。
附件: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三季度“防风险 保平安 促
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三季度“防风险 保平安 促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督查检查工作,通过深入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障第十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环境安全。为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第十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环境安全。
二、督查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53号)及区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防风险 保平安 促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1〕1288号)要求,各派出机构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涉铊企业,加强涉铊企业生态环境监管,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隐患,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全面摸清涉铊企业底数。各派出机构要结合环评、二污普、土壤详查、排污许可和危废经营许可等基础数据,全面排查行政区内涉铊企业,分类形成涉铊企业清单并汇总报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新、改、扩建涉铊企业应及时纳入。各派出机构要依据企业清单、企业排查上报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指导和督促企业查清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
2. 对照新排放标准依法加强涉铊企业监管。《关于发布<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8号)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修改了铅、锌、锡、锑、汞、硫酸、磷肥、钢铁等8类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了总铊排放限值要求。据此,各派出机构一是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执行工作,发布限期达标公告或向相关企业下发限期达标通知。二是在新标准基础上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铊产业布局,从源头加强风险管控。三是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尤其要关注高铊含量的进口矿石,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降低排入外环境可能。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将涉铊企业特别是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涉及硫铁矿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
3. 各派出机构要根据涉铊企业清单和水文资料,全面摸排水源地周边风险,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的涉铊企业,要以确保周边及下游水源地水质达标为目标,加强排放监督管理。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各派出机构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隐患整改。对存在涉铊风险的水源地,要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布设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高浓度有机液体等行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措施,是否已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依法报备,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其原料、中间物料、废液生产和储存区域(场所)是否规范设置围堰,事故排放收集沟渠、管路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切换闸阀和事故应急池是否规范设置,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杜绝非事故状态下占用应急设施等情况发生;排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区域(场所)是否落实“三防”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是跨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形。
(三)容易发生环境事件的重点区域和行业企业排查及整治情况。
以跨境跨界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尾矿库(如排泥库等)、涉高浓度废水废液等行业企业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相关企业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污口是否规范设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不按法定排污口排放情况。
(四)开展涉铝灰渣环境管理排查工作情况。
2021年上半年,广西发生多起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铝灰(危险废物类别:hw48)案件。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已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以及非法转移(倾倒)的铝灰渣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帮助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建设和完善铝灰渣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场所环境安全,严格按规定转移和处置铝灰渣。
三、检查方式与工作安排
(一)各派出机构自行开展排查工作,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包括现场检查照片)、第三季度全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问题汇总表(见附表)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邮箱:hzshjyjzx@163.com。
(二)市生态环境局成立3个检查组,于9月8日至9月30日对各县(区)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时间由各组组长自定),每个县(区)抽查3-4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1家涉危险化学品(石化行业)企业、1-2家涉重金属企业(或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指导结束后各组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查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汇总表、工作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一组 负责八步区、昭平县
组长:张斌
成员:姚宇鹏
邓开顺
第二组 负责平桂区、钟山县
组长:邹贵阳
成员:王俊杰、林远敢
第三组 负责富川县
组长:林素梅
成员:李增东、叶承鑫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相关准备。请各派出机构配合市督查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派出机构的总结报告应包含人员安排、排查企业、发现隐患、已整改隐患、相关工作建议和意见、附表等内容;重点对涉铊企业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初步总结辖区内涉铊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研究提出今后加强涉铊行业企业监管工作思路。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守纪律。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及标准简化接待,不安排和接受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表: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问题汇总表
附表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区 | 所属行业 | 存在的环境隐患和问题 | 整改措施和要求 | 整改时限要求 | 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属于长期关停企业 | 备注 |
备注:1.“整改时限要求”填写说明:
(1)必须填写具体整改时限,如“2021年x月x日”;
(2)若多个隐患问题设定的整改期限不一致,则填写“隐患问题1:2021年x月x日;隐患问题2:2021年x月x日;隐患问题3:2021年x月x日。以此类推。”;
(3)若企业为关闭、长期停产状态或有特殊情况而无法设定具体整改期限的,则必须备注说明。
2.“整改进展情况”填写说明:
情形1.若已完成全部整改,则填写“已完成。”
情形2.若完成部分整改,则填写“部分完成。1.隐患问题1的具体整改进度(或问题1已完成整改)。2.隐患问题2的具体整改进度(或问题2已完成整改)。3.隐患问题3的具体整改进度。以此类推。”
情形3.若正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但尚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则填写“正在进行。1.隐患问题1的具体整改进度。2.隐患问题2的具体整改进度。3.隐患问题3的具体整改进度。以此类推。”
情形4.若未开展任何整改,则填写“未开展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有且仅有以上四种情形,情形1“已完成”和情形4“未开展整改”可不填具体整改进度,情形2“部分完成”和情形3“正在进行”必须填写具体整改进展情况。
3.所属行业:采选、冶炼、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子制品、石化、林化、化工、钢铁、印染、电解铝、金属锰、制药、水泥、火电、制糖、酒精、淀粉、皮革、电镀、造纸、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医院、尾矿库、危废处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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