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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游会国际

2022-04-24 18:00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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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新《安全生产法》知晓度、关注度,持续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营造新安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贺安委办〔2022〕12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贺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4日


贺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方案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新安法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其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由贺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同时指导各派出机构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各派出机构也要加强“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统筹协调机构。为确保“新安法宣贯执行年”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安法宣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秀玲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陶建强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姚宇鹏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庄  嘉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陈小辉   局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唐  敏  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人

         张文辉   综合与财务科负责人

         李海清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欧华丽    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

         吴燕华   自然生态保护与固废管理科副科长

         贺道斌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黄  晖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林素梅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邹贵阳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负责人

         谭  斌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人

         张  斌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刘  微  宣教办负责人

         邹昌雄   市生态环境技术与监测中心负责人 

         张松有   八步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业海   平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曾宪养   钟山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曾庆勤   富川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邱  航  昭平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工作目标

(一)促进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持续广泛和深入的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用法氛围。

四、工作内容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面强化红线意识

市局及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2022年6月前要组织一次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年内单位主要领导至少在本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主要宣讲内容,组织新安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新安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强化责任意识。

(二)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用法守法意识

1.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有大力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让企业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配备新安法相关资料,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学法用法主动性。

2.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配足学习宣贯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单位内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2.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四)组织参加新安法系列知识竞赛

一是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应安联”杯新安法知识竞赛活动,加强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重视,促使良法善治落地;二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的线上新安法知识竞答活动,巩固对新安法的认识和了解,营造新安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三是充分发动单位及辖区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完善相关法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推动新法落实到位。

(六)以新安法执法为重点,严格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将新安法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处罚列为执法重点,明确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逐项开展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行闭环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执行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0月)。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加强检查督办,有效传导压力,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加强跟踪督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应及时报告工作 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宣贯执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邮箱:hzshjy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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