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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