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厅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保持和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配套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12年11月28日,我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桂环办函〔2012〕5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3.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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