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经向各县(区)征求意见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修订)》,制定了《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
各派出机构要督促新增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于2021年底前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排查工作,其中2021年新增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从名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原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四、其他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正常生产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对于长期停产且不具备条件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的单位,各派出机构应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后,可申请移出名录,并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
附件:1. 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修订)
2. 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修订)
序号 | 县(区)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八步区 | 环境卫生管理 | 贺州市东泰公用事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 |
2 | 八步区 | 危险废物治理 | 贺州高能环境医废处置有限公司 | 新增 |
3 | 八步区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 | 新增 |
4 | 平桂区 | 钨钼冶炼 | 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5 | 平桂区 | 无机酸制造 | 广西贺州市宏鑫化工有限公司 | 新增 |
6 | 平桂区 | 颜料制造 |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厂 | 新增 |
7 | 平桂区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 | 新增 |
8 | 钟山县 | 钨钼矿采选 |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 |
9 | 昭平县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贺州市昭平县万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