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制定了《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隐患排查义务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2022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从名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已完成首次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排查。
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补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三、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备案管理
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报告排放情况。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监管单位,应自名录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备案。
四、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务
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相关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其他
(一)正常生产的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于停产且不具备条件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的重点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应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附件: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贺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
序号 | 县(区)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八步区 | 危险废物治理 | 贺州高能环境医废处置有限公司 | |
2 | 八步区 | 环境卫生管理 | 贺州市东泰公用事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八步区 | 炼钢 | 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 | |
4 | 八步区 | 炼钢 | 广西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新增 |
5 | 八步区 | 炼钢 | 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新增 |
6 | 八步区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贺州市宝晨化工有限公司 | 新增 |
7 | 平桂区 | 工业颜料制造 |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厂 | |
8 | 平桂区 | 无机酸制造 | 广西贺州市宏鑫化工有限公司 | |
9 | 平桂区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华砻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平桂区 | 铝冶炼 |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 |
11 | 平桂区 | 钨钼冶炼 | 广西平桂飞碟钨业有限公司 | |
12 | 钟山县 | 钨钼矿采选 |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昭平县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贺州市昭平县万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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