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18:25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了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在确保企业规范排污的同时,贺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三分离制度》等制度,同时,印发了《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来确保重大案件的规范办理。通过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建立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利用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按照《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各项要求,实行监察人员和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果在局网站、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三是科学执法,严禁“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决杜绝“一刀切”。2019年以来,我局以环境日常“双随机”抽查监管和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环境监管,控制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促进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对于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我局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对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对养殖户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内容进行监督,对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养殖户要求其整改,同时在整改过程中进行督促指导,鼓励达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养殖户生产经营,杜绝“一刀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