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贺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贺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hzsepb.gov.cn/)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888)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9605;电子邮箱:hzshbj5129605@163.com)。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务求公开实效,完善公开渠道,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落实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网络维护工作。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经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各科室、单位的专职人员进行报送,再由法宣科工作人员推送到局网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我局强化监督,局网站坚持每月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发展。
(二)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内容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对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范围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增强了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2016年,在局网站加强了以下内容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情况公开、预决算公开、政策类文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呈现灵活多样。一是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对门户网站开展自查整改,完成了改版升级。丰富了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规范发布格式,做到及时更新。完善网站“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污染物总量控制”、“行政审批”等网站专题栏目建设。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设置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专栏,提升了我局网站整体上的可阅读性。设置了网站举报平台,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现了公众与环保部门的交流互动,为搭建环保公众参与平台、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突出重点,加强环保领域的信息公开
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
(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每日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6年,共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3期,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分指数(so2、no2、pm10、co、o3、pm2.5)、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每月按程序公开贺州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2016年已公布12期共12条。其中主要河流水质月报包括监测断面、所属河流、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指标,共监测项目26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包括市水源地、超标水源地名称、达标项目个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共评价项目63项等信息内容。
(二)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
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名单、重点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信息。每月、每季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及时督促国控重点企业在“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布平台”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达到100%。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
(四)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情况
按照规定把我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结果、委托执法等情况在网站公开。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共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认真开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据核查,2016年我局在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通过贺州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927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环境信息360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主要向社会公众发布贺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有关信息。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环境信息,方便市民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927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开360条,内容涉及工作动态、人事任免、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环境监测、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以书面形式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已受理并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局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接待信息公开申请查阅人员,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进行收费,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尚需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网站维护等工作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环保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其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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