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贺政公开发〔2017〕32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函报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执行力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订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审查发布、网站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网站运行管理、网站内容保障等工作制度。2017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重新规范了发文拟稿管理办法,印发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办文办会均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方式,依申请公开的理由、不公开的理由,细化了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有效,保障各项公开平台管理有序、运行流畅。
(三)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更新、编制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2017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增加信息透明度和知晓度。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环境质量、九游会国际的公告等各类环保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二是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三是搭建新媒体桥梁,通过“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增强了与群众互动交流。
二、突出重点,加强环保领域的信息公开
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
(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每日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共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2期,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分指数(so2、no2、pm10、co、o3-8h、pm2.5)、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每月公开了贺州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2017年已公布12期共12条。其中主要河流水质月报包括监测断面、所属河流、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指标,共监测项目26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包括市水源地、超标水源地名称、达标项目个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共评价项目63项等信息内容。
(二)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
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名单、重点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信息。每月、每季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及时督促国控重点企业在“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布平台”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达到100%。2017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
(四)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
按照规定把我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结果、委托执法等情况在网站公开。
通过“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44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认真开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据核查,2017年我局在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通过贺州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746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环境信息39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主要向社会公众发布贺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有关信息。运用“贺州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政务类、时讯类信息,及时更新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开通互动功能。2017年,发布微信文章3条、微博文章81篇。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环境信息,方便市民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7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746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开397条,内容涉及工作动态、人事任免、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接到以书面形式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已受理并答复。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份,其中2份为申请人书面申请、1份为网络申请,目前3份申请均已按时限、依程序严格做好答复,并按“一申请一卷”要求归档。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2017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局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接待信息公开申请查阅人员,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进行收费,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尚需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提升环保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模式,加强对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增强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功能,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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