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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日期: 2019-02-22 16: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www--hzsepb--gov--cn-3ee8cde97b.zipv6.gxzf.gov.cn/)进行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南环路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42899;电话:0774-56960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贺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贺办发〔2016〕40号),以及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渠道,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层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新精神、新要求,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程序,制定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会议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办文办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8年,我局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局网站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加强我局网站及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对网站布局和栏目进行了优化。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整体下线,局二层机构在原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模块归并至局网站发布信息。全面对接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局网站一级栏目开设“网上办事”专栏,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实体大厅和局网站入口同源发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对外发布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热点,增强了与群众互动交流,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大环保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力度

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全面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检验环保成效,提高群众对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环保督察的知晓率、参与率,在贺州市政府网站、贺州日报、贺州新闻网、贺州电视台开设“中央环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专栏。网站与新闻媒体同步推进,第一时间刊发、播报环保督察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各类环保督察信息。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在政府网站公开案件交办查处情况第34批次,发布边督边改信息463条,贺州日报报道62篇,贺州电视台报道61条。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在政府网站发布边督边改信息71条,贺州电视台播出有关新闻17条,贺州日报及其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7条。通过聚焦案件交办,有效传递环保压力,营造知晓、支持、参与环保督察的良好氛围,促进环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全年在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共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2期、各县(区)空气自动站排名通报12期,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so2、no2、pm10、co、o3-8h、pm2.5)、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每月公开了贺州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2018年已公布12期共24条。其中主要河流水质月报内容包括监测断面、所属河流、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指标,共监测项目26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内容包括市水源地、超标水源地名称、达标项目个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共评价项目63项等信息。

(三)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

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名单、重点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信息。每月、每季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及时督促国控重点企业在“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布平台”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达到100%。

(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18年我局合理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管理效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在局网站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全年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各类信息26条。保障了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科学审批、阳光审批。

(五)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

按照规定把我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结果、委托执法等情况在网站公开。

通过“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41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在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通过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1036条,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4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运用“贺州环境保护局”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信息392条,微博发布信息988条,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治区环保督察期间,贺州市主流媒体刊播和转载新闻报道150余条,其中贺州日报报道79篇,贺州电视台报道78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环境信息,方便市民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8年我局及时做好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相关版块及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42条,在部门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036条,内容涉及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财政资金、行政许可、环保政务信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监督管理、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其中属已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的1件,不属于我局制发的信息1件。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2018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局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接待信息公开申请查阅人员,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进行收费,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有1起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已办理完毕。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公开载体需进一步优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1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二是进一步规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提升环保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贺州环保网站,优化政务公开、互动栏目设置,增强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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