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
6、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
7、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j9九游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联系方式;
8、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以及批准和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
11、重要政务、社会活动情况;
12、在线申报与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情况;
1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五、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把我局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媒体)。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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